台中一名宋姓男大生因開車擦撞跑車,遭3名惡煞打到命危,宋母在10日向媒體求助時,曾表示當時警方告知「妳只能告一個」,讓她沒有辦法接受,對此,外號「黑心律師」的楊律師表示,不是因為3煞後台硬,而是警察單純想吃案,除了說明原因外,他也曝光3煞最可能的下場。
▼男大生有朋友目擊惡少架住男大生。(圖/東森新聞)
跑車3煞毆人事件引發全國關注,楊律師就在個人粉專上指出,學過刑法總則的人都知道,左右架住男大生的人,即使沒動手,也成立共同正犯,警察當然也知道,「但重點來了,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什麼警察會說,妳只能對動手那位提告而已,這種話?」楊律師指出,從「妳只能對動手那位提告而已」這句話來看,警察只是單純想吃案而已,最好不告,警察就不用辦,若要告就告少一點,警察就能少辦一點,「這又不是毒品槍砲,沒什麼績效及獎金,實務上很多警察會吃掉小案件,警察吃案幾乎無法可管,就算硬找出勉強沾上邊的罪名提告,永遠力挺警察的檢察官也必定不起訴。」
▼有員警指稱這個案件只能告一個人。(圖/東森新聞)
楊律師也補充,目前昏迷的男大生病情好轉了,若未來沒重大後遺症,跑車3煞的律師會主張被告根本無殺人念頭,強調打人只是一時衝動及氣憤,所以只構成普通傷害罪,這是告訴乃論罪,然後會和宋母談和解、賠償,並在和解書上加一條「甲方賠償後…乙方應撤回告訴」,當男大生及宋母撤回告訴後,檢察官就必須為不起訴處分,等於技術性無罪。▼目前宋姓男大生病情逐漸好轉,但未來要看是否有重大後遺症。(圖/東森新聞)
相反的,楊律師表示,男大生及宋母的律師通常會主張這是殺人未遂罪,但若沒死也沒重傷,能談到的和解賠償有限,而且達成和解後,實務上檢察官及法官又會偏向認定為普通傷害,「看到跑車3煞沒事,又心有不甘,怎麼辧呢?」
▼楊律師提出3惡煞可能下場。(圖/東森新聞)
楊律師提到,事發當晚,其中兩人先把男大生架住,另一人拿球棒打,所以「至少構成」刑法第302條剝奪行動自由罪,所以本案並非「普通傷害罪vs殺人未遂罪」選1個,而是「剝奪行動自由罪、殺人未遂罪」之間,這兩罪都非常重,用重罪能談出更高價格,因為這兩罪都是非告訴乃論罪,即使和解成立也不能撤回告訴,所以當男大生及宋母拿到鉅額賠償金後,跑車三煞最後仍會被起訴,仍會判有罪,「雖然和解賠償後會減刑,仍會有刑罰,甚至仍可能會坐牢,爽。」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針對這起事件,律師王仁祺也透露3煞的可能下場,所謂組織犯罪是指3人以上,以實施強暴、脅迫、詐術、恐嚇為手段或最重本刑逾5年有期徒刑之刑之罪,所組成具有持續性或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弱是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參與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