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創光電高雄路竹廠杜姓副理,遭公司發現以遠端程式進入公司內網打卡,有36次未出勤或早退遭解雇。全案二審高雄高分院判他敗訴,日前期限截止前杜男未提出上訴,全案確定。
這件勞資官司,擔任技術副理的杜男主張解雇不合理,向法院提確認僱傭關係之訴,一審橋頭地院判他敗訴,他不服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認為,杜男身為主管,卻鑽系統漏洞打卡,且29次曠職都在周一,早退7次有6次是在周一或周五,可見他大多挑在周六、日休假期間前後,達到延長個人休假目的,駁回杜上訴。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指出,杜男每月薪資達10萬7200元,遭主管去年3月發現他出勤異常,經公司內部啟動調查,發現從前年5月至去年4月間,杜雖有網頁到離廠打卡記錄,但都是利用遠端連線程式「Citrix」進入公司內網打卡,共有29次周一全天為出勤還有7日早退違規,累計36次違規打卡都未辦理請假。
二審判決指出,群創公司清查,一年上班周數為52周,但其中34周杜都有實際整天未到職或早退狀況,數周正常到班天數僅3.5日,認為杜未依公司規定在廠區出勤,身為主管職還偽造到離廠打卡紀錄,嚴重破壞公司秩序。
杜遭解聘後不服,向橋頭地院提確認僱傭關係之訴,並追討解職到復職之間的每月薪資。他在一審時喊冤,是在其他廠區出差,才會利用遠端連線程式進入網頁打卡;他在公司服務20年才爬到技術副理一職,但公司知道他違規,就以首次發生偶然事件做出最嚴厲解雇處分,顯然不成比例。
橋頭地院調查,依群創公司規定,員工在廠區內可採定點刷卡或網頁打卡,若到其他廠出差則是利用APP打卡,杜雖然有權限可遠端登入公司內網,但僅限公務使用,而非讓員工線上打卡,但杜卻透過遠端程式登入公司內網打卡,而非利用APP簽退,打卡方式已違反公司規定,因此不採信杜男說法。
(封面圖/翻攝自Google Ma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