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邱姓男子去年開車與機車擦撞,酒測超標,撞斷騎士肋骨,邱姓男子被罰3萬、吊扣駕照4年。最後為什麼酒駕最後還可以撤銷處分呢?男子說警員當時沒依照規定,沒有確認他喝酒結束的時間,沒有提供他潄口,他又通過直線測試等檢測,因此法官認為儘管酒測超標,但肇事主因是闖紅燈,沒有行車不穩,酒駕與肇事讓人受傷沒有因果關係,所以撤銷罰單。
▼邱姓男子去年開車與機車擦撞,酒測超標,最後卻被撤銷酒駕處分。(圖/東森新聞)
機車倒在路中坐墊脫落,置物箱物品散落一地,受傷的騎士肋骨骨折,手臂挫傷被送醫治療,這是發生在去年三月,大村山腳路和東美路口的擦撞車禍,開車肇事的邱姓男子,當時被警方測出酒駕,酒測值0.18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同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機車駕駛人酒精濃度超標,因而肇事致人受傷開單,監理所裁罰三萬吊扣駕照48個月,沒想到檢方偵辦後,認為邱姓男子酒測後,接受警方直線平衡測試都通過,無法認定他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涉及的公共危險罪不起訴。
彰化縣警局交通隊二組組長汪振豪:「生理平衡狀況的紀錄,整個紀錄的情形,都會移送法辦並卷,供檢察官對駕駛人,當時狀態偵查的參考。」
▼檢方認為邱男直線平衡測試都通過,無法認定他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涉及的公共危險罪不起訴。(圖/東森新聞)
邱姓男子接著又針對罰單的部分提起行政訴訟,法官勘驗行車紀錄器和事故紀錄,認為車禍主因是邱姓男子闖紅燈,當時邱姓男子開車沒有不穩定,也通過警方的生理協調平衡檢測,加上公共危險罪獲得不起訴,邱姓男子酒精雖然超標,但跟撞傷人沒有因果關係,不符合因而肇事致人受傷,因此撤銷三萬元罰單。
▼檢方認為邱男酒精雖然超標,但跟撞傷人沒有因果關係。(圖/東森新聞)
彰化地院庭長黃齡玉:「酒測值超過0.15,應處於罰鍰的標準,但並未因此肇事而致人受傷,所以原行政機關的處分,應該予以撤銷。」邱姓男子酒駕撞傷人,卻逃過公共危險罪刑責和罰單,引發議論,不過他闖紅燈肇事,也涉及過失傷害,同樣得面臨民刑事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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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