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熱鬧的市區裡,停車位往往都是1位難求,不少人都要找很久才能夠才到1個停車位,近日就有民眾指控,她在醫院附近要停車,但有1名中年婦人直接用「肉體」佔車位,並理直氣壯的問她「看我幹嘛?我老公要停機車」。
▼女網友要在醫院附近要停車,結果遇到婦人肉車佔位。(圖/翻攝自Google Map )
女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官方粉專專屬)」發文表示,2日自己要在臺北護理健康大學附近的人行道停車,豈料有1名中年婦女直接用身體侵佔車位,並表示是她先看到停車位的,要求原PO離開,但原PO卻認為她沒機車用人體佔車位,很不合理堅持不退讓,對方的老公騎車在後方看到這個情況,就在後面作勢催油門要逼原PO離開,並表示「你不要浪費時間,趕快離開,我要停機車」,雙方互不退讓。
事後原PO打電話報警,請求員警到現場協助,豈料對方得知她報警後,不僅直接對她酸言酸語外,還直接大聲嚷嚷說她不懂事,「除了遇到事情打電話警察,你還會做什麼?你還會做什麼?」,在等待警察來的時候,原PO因為對方會對她做出什麼事情來,就拿出手機錄影,沒想到對方更生氣了,直接連環碰轟原PO「我們傷害妳?妳現在流血了嗎?手斷掉了嗎?手骨折了嗎?莫名其妙耶!」,直到警察再次來電,他們得知警察要到了,才悻悻然騎車離開。
▼雙方都拿出手機互相錄影。(圖/翻攝自臉書 爆料公社(官方粉專專屬))
有網友看完原PO貼文後留言,「我大概10年前,就知道不能用人去佔車位,電視、新聞也三不五時有案例宣導,很難想像竟然有1群人,還一直以為這是對的」,另外也有網友分享自己的經驗,「我以前開車也遇到大媽人肉佔位,僵持不下打電話報警,警察來之前他們就先跑了,我剛好停好警察才來,眼角瞄到他們違規停車,我跟警察說就是這台車,可以開罰單了」。
▼雙方在原地爭吵很久。(示意圖/pexels)
另外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行人如於交通頻繁之道路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可處新台幣300元之罰鍰。而如果於道路上堆置物品妨礙交通,依照第82條規定,亦可處1200至2400元的罰鍰,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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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翻攝自臉書 爆料公社(官方粉專專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