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媳婦練習房事 公公喊:把我當妳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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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一名人妻因為和老公感情不睦而分居,獨自帶著孩子搬到左營居住,因為男童身體不適反覆發燒,公公決定到住處幫忙照顧,但卻利用和人妻的獨處機會,竟然伸手抱住兒媳婦猥褻得逞,這也讓人妻氣得上法院提告,後來在雙方家人勸說下撤告。

 

▼高雄一名公公對兒媳心懷不軌。(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該名人妻因為和老公感情不合而分居,公公也得知此事,而當男童於2019年5月份時因身體不適反覆發燒,公公自告奮勇到他們的住處幫忙照顧,但卻利用和兒媳婦獨處的機會,趁對方點完眼藥水閉眼之際,走近親吻她的左臉頰一次。

隔日公公開車載兒媳婦和孫子自醫院返家,在哄睡男童後竟和對方聊起房事話題,並要人妻將他「當成老公來練習」,趁對方還來不及抗拒時,以雙手環抱住告訴人強吻猥褻得逞,而人妻也因為公公連續兩天不軌的行為氣炸,在公公離去後馬上報警處理。

 

▼公公趁照顧孫子的空檔強吻媳婦。(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橋頭地檢署調查後,也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對公公提起公訴,認其涉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 項之性騷擾罪嫌,不過由於該條法律為告訴乃論罪,而這名人妻事後在雙方家人勸說下撤告,因此橋頭地院認定雙方已成立合解,最終法官判決此案不受理結案。

 

▼橋頭地院法官也對此案作出判決。(圖/翻攝自google街景圖)

其實性騷擾防治法是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其中,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這項罪名為告訴乃論罪,也就是要被害人提出告訴後,檢察官才會提出公訴,若是被害人在法院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出撤回告訴,不過若是非告訴乃論罪的話,就算被害人想要撤銷告訴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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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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