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的大門真的要鎖好,日前南投發生1起性侵案,1名從事水電工的張姓男子發現被害女子家中大門沒鎖,自行開門進入,企圖對女子不軌,好在女子大叫引起在2樓的老公的注意,下樓查看才阻止悲劇的發生,近日法院也針對此案作出判決。
▼男子發現門沒鎖,就擅自進入家中。(示意圖/pexels)
據判決書指出,張男和被害女子2人本來就認識,去年12月底晚上約8點多,張男攜帶剪刀、水果刀、塑膠繩和白色手套前往女子家,發現大門沒鎖,就自己打開門大搖大擺的進入,發現女子在廁所,於是起了色心,直接將廁所門反鎖,對她上下其手,還對她說「我就是想要摸妳」,甚至企圖想要把她綁住,女子在掙扎過程中,重心不穩跌倒在地,導致左肩挫傷、下背及骨盆挫傷。
丈夫在2樓吹薩克斯風時,聽見女子呼叫聲,驚覺狀況不對勁,連忙下樓查看,發現張男正抱著她,立即將他壓制在廁所地板,連忙要求女子打電話報警,而他們的友人正好來家中,見狀也連忙上前幫忙壓制張男,直到警方來,而女子也決定對他提告。
▼被害女子當時正在廁所裡面。(示意圖/pexels)
事後張男在偵查中,頻頻否認自己有觸摸女子的重要部位,但在法院時,又改稱自己不是亂摸,是不小心「摸到」,間接承認自己確實有觸摸到女子,並聲稱自己曾拿孫子給的紅包錢和到郵局領的錢借給女子,自己當時到她家,只是想去要錢罷了,但法院將紅包袋送往法務部調查局鑑定,但卻沒有發現清晰可比對的指紋,郵局也沒有任何提款紀錄,因此並不採納他的辯詞。
▼法官對於男子的辯詞並不採納。(示意圖/pexels)
南投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張男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慾,以強暴的方式侵害女子,不僅破壞她的性自主決定權,而且還影響到她身體心理健康,事後也沒有和對方和解或調解,更沒有付任何賠償,因此依攜帶凶器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判張男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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