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日前發生1起死亡車禍,37歲周姓男子開車從中壢往桃園方向行駛,行經路口時,並沒有減速,直接撞上走在行人穿越道的19歲陳姓男子,由於陳男傷勢嚴重,緊急送醫仍不治身亡,近日法院也針對此事作出判決。
▼走在行人穿越道的陳男遭周男開車撞擊(示意圖/pexels)
根據法院判決書指出,2019年7月凌晨4點多,周男開車行經中壢區延平路和中美路的路口時,並沒有減速通過,反而是以超過時速50公里的速度,直接穿越馬路,豈料正好撞到步行在行人穿越道的陳男。
導致陳男右臉深撕裂傷、顏面骨變形併腦漿外露、脊椎變形、胸腔變形併左右側氣胸、軀幹及四肢多處擦傷等傷害,傷勢十分嚴重,緊急送往天晟醫院搶救,但仍在5時15分許不治死亡,因為是周男開車不小心撞到陳男的緣故,因此他必須告負全部肇事責任,陳男的母親因為失去寶貝兒子悲痛不已,因此決定對周男提告求償台幣1075萬的扶養費,和台幣40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周男以超過時速50公里的速度,直接開車穿越馬路。(示意圖/pexels)
中壢簡易庭的法官認為,陳男母親求償的扶養費和精神慰撫金總計共1475萬元過高,周男月收入僅1萬多元,名下沒有任何財產,家中還有年邁的父母要照顧,因此考量到2人的身分地位、資力及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最後判定周男必須賠償陳男母親94萬元;刑事方面,原先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依照過失致死罪將周男判處有期徒刑8月,周男不服上訴臺灣高等法院,最終法官考量到雖然陳男家屬沒有和周男和解,但已領到強制險賠付的200萬元,故改判周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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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