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養貓先簽「違約罰430萬」 動保團體直呼: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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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臉書社團領養貓咪,結果對方要求簽下「切結書」,上面寫說如果貓走失要賠100萬,變更地址沒告知也要賠150萬,各種項目加起來430萬!這也讓動保團體直呼太離譜,認為不應該用鉅額的違約金,扭曲領養的美意!

▼有人在臉書社團領養貓咪,對方卻要求簽下「切結書」。(圖/東森新聞)

許多愛貓的人士宣導領養代替購買,不過這一篇領養貓咪的合約,在網路上引發討論。原PO說在臉書社團,看到一隻可愛的小白貓,談了好久後準備要遷切結書,但這白紙黑字,要求領養人,不得將貓贈與第三人,否則懲罰性違約金50萬,貓如果重大疾病或意外發生死亡,未能即時通知甲方也得付100萬,若貓失蹤,新的主人要給原本飼主100萬元。變更居住所、聯絡方式沒告知,原本的飼主有權利解除合約,還能以懲罰性違約金150萬,林林種種違約金加總起來要430萬,讓原PO看了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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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保護監督聯盟秘書長何宗勳 (非當事人):「提出這些附帶鉅額賠償,而且這金額賠償的認定,都非常的模糊,我覺得對於領養人來講,是很不公平的。」動保團體說沒看過這麼離譜的領養合約,PO文下方也有網友認為「傻了才簽 ,這懲罰金額,不如去買品種貓。」「萬一貓跑掉,就賺翻了,我也想進場。」也有人提醒「感覺有陷阱,還是去收容所領養。」

 

動物保護監督聯盟秘書長何宗勳 (非當事人):「(不肖人士)會利用人性弱點,來作為那個詐騙手法,就是透過領養過程當中,去謀取一些財物,(建議)你到公立收容所,領養的時候 不但不用錢,而且收容所還會提供很多的贈品,甚至一些課程。」 動保團體表示,應該是紀錄貓咪健康狀況,還有晶片轉移,或是羅列期限內,貓咪如果沒被妥善照顧,可以無條件返還等等,所以最好找合法收容所領養,別涉及這巨額賠款合約,避免產生糾紛 。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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