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情神反轉!先前屏東有6名男女,騎車來到一處雞舍,破門3分鐘就偷了3隻雞,隨後把雞隻帶回家烤來吃下肚,張姓飼主為其中一名董姓男子的叔公,他發現雞隻不見後,氣得一狀告上法院,結果因為嬸婆的一句話,讓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認定6人無罪。
▼董姓男子一行人分別騎著機車,來到雞舍捉雞。(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Pixabay)
判決書指出,這起事件就發生在去年6月27日,當天晚間8點多,董姓男子與5名友人,共4男2女分騎機車,前往位於車城鄉的一處雞舍,先是以車燈查看地形後,接著用腳踹開雞舍的大門,破門才短短的3分鐘就得手3隻雞,價值3000元,最後一行人帶著雞隻返回住處燒烤食用,大快朵頤一番。
到了隔天上午,張姓飼主來到雞舍才發現少了3隻雞,當下錯愕不已,不願摸摸鼻子自認倒楣,立即向屏東恒春分局報案,警方獲報後調閱監視器畫面展開調查,循線逮捕董男等6人,依竊盜罪嫌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並起訴。▼屏東地檢署檢查起訴6人。(圖/翻攝自Google Maps)
針對張男的指控,董男辯稱,當天大家相約在友人家烤肉,由於食材不足,因為想到張姓飼主的太太,也就是嬸婆曾答應要送雞隻,才臨時決定自行去雞舍抓取﹔而黃姓男子等5人也供稱,他們只是聽了董男的話,才會一同去抓雞,均否認犯行。
董男挨告後覺得無法接受,便跑去找嬸婆當面質問,「嬸婆,妳不是說要給我,怎麼又報案?」,嬸婆則回稱「我忘記了」,直到後來才回想起案發前對方確實曾問她,「嬸婆,如果有雞分給我」,嬸婆當時也一口答應,回說「好,你有空趕快去抓」,坦承當下有送雞隻給對方的意思,但董男並未告知什麼時候會去雞舍捉雞,後來她也忘記將此事告訴老公,才會發生這起事件。
▼董姓男子供稱,當天烤肉一半,由於食材不足才會自行抓雞隻。(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東森新聞)
對此,張姓飼主則證稱,自己飼養了10多隻雞,供過年、過節、拜拜時自行食用,沒有對外販售,每天都會前往雞舍巡視,當天上午與太太巡視雞舍時,一眼就看出少了2隻母雞及1隻公雞,隨即報警處理,後來才知道太太曾答應要送雞隻給董男。屏東地院經過審理後,採信張男太太的說法,判決董男等6人無罪,但檢方不服上訴,被高雄高分院駁回,全案定讞。
(封面圖/翻攝自Google Ma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