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翻車釀18死 一審判司機員4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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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6432次普悠瑪列車民國107年10月21日行經宜蘭新馬站時翻覆,造成18人死亡、200多人受傷。司機員尤振仲、時任台鐵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綜合調度所長吳榮欽等3人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事故滿3周年前夕,宜蘭地院今(18日)宣判一審結果,尤振仲遭判4年6個月,柳燦煌及吳榮欽則獲無罪。

司機員尤振仲、時任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機務處柳姓副處長、時任台鐵局綜合吳姓調度所長,都遭台灣宜蘭地方檢察署依過失致死罪嫌於108年6月起訴,並請求法院從重量刑。檢方認為台鐵雖有層層控管,仍因實際從業員散漫疏失,螺絲鬆動釀禍,希望台鐵加強橫向聯繫,回應人民對大眾運輸安全的期待。

▼普悠瑪司機尤振仲一審被判4年6個月。(圖/東森新聞)

(封面圖/東森新聞)

普悠瑪 翻車 事故 宜蘭地院 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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