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烈颱風
尼伯特來襲,預期週四、五將劇烈影響台灣,而眾多勞工煩惱的
颱風假問題,桃園市勞動局昨日發布新聞稿指出,根據勞動部規定,天然災害發生時,若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途中有首長已通告停止上班的地區,勞工得以不出勤,而雇主也不可以強迫其上班或扣發全勤獎金等。
根據勞動部「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包括水災及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出勤有安全上的疑慮,勞工可不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但若有特殊情況,如業務需要或是服務業等需勞工正常出勤,雇主應與勞工事前約定,並記錄在勞動契約中,且若有工會,應徵得公會同意,無公會則需要勞工本人同意。
桃園市勞動局表示,勞工的安全是第一優先,若企業勉強勞工在天然災害中出勤,導致勞工的生命安全受損,企業需要負擔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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