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政治大學一名任姓女大生,今年3月在臉書社團po文,指控一名男子在學校附近偷拍,對方事後發文澄清,表示自己是法律系五年級學生,女大生也為此道歉,但男子仍提告,高雄地檢署認為男子鏡頭朝著任女,任的貼文屬善意合理發表評論,全案偵結不起訴。
▼政大一名女子指控在學校被偷拍。(示意圖/取自Pixabay)
據了解,任姓女大生3月29日在臉書社團「NCCU政大學生交流板」內po出男子背影照片指出,一名男子在台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上偷拍她,還稱其「技術太爛」,要大家「注意偷拍狂!」,事後有人從照片認出男子是學校法律系王姓男大生,並告知王男。
王男火速上網澄清,解釋當下在拍違停車子,說道:「很抱歉因為這種事情驚擾大家,但希望下次不要再遇到這種破事」,並附上報案三聯單,要對任女提告妨害名譽。
▼檢方認為任女分享自身經驗,屬合理懷疑和討論因此不起訴。(圖/翻攝自臉書)
檢方認為,王男手機拍攝的角度,確實是朝著任女拍攝,且政大曾發生多起偷拍事件,因此依一般常理判斷,容易將過去偷拍事件相連結,任女認為自己遭到偷拍,po文分享自身經驗,屬合理懷疑和討論,而非損害王男名譽,是善意發表評論,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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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政大女控法律系學長「偷拍狂」 他慘遭肉搜怒告結果傻眼
由《鏡週刊》授權轉載。
(封面圖/翻攝自國立政治大學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