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警方破獲一家紓壓按摩館違法進行性交易服務,主嫌曾姓男子媒介、容留阮姓女子在按摩館內,為不特定男客進行半套性交易,自己則從中抽取傭金,當員警喬裝成客人前去假意消費時,阮女過程中不斷挑逗員警,被捕後阮姓女子才改口表示是因為「看到客人太帥了」,才會情不自禁做出這些舉動。
▼桃園一處按摩館被警方查獲非法從事性交易。(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exels)
判決書內容指出,曾男在桃園經營一間紓壓按摩館,但他卻讓阮女在店內,以每次1千元之價格,讓她為男客進行半套性交易,自己則從中抽取4成作為獲利。某次員警喬裝成顧客前往按摩館,在收取費用後,曾男便媒介阮女替員警服務,原本前20分鐘阮女進行正常背部按摩,但隨後阮女便要求員警轉向正面,並解開內衣袒露胸膛不斷誘惑員警。
員警見時機成熟,立刻呼叫埋伏在外的支援警力進行臨檢,順利查獲這家色情按摩店,曾男與阮女也被帶回警局作筆錄。不料曾男矢口否認犯行,表示自己只負責帶客人進入包廂及收費,對小姐在包廂中的行為全不知情,更曾與小姐簽下不可從事性交易的切結書。而阮女一開始則堅持,是員警自己因為趴太久不舒服才轉向正面的,自己是在幫忙按摩肚子和大腿時「不小心碰到生殖器官」,之後就被帶回製作筆錄,自己並無從事性交易。
▼阮女原稱並無進行性交易。(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不過當員警提供現場錄音後,阮女馬上改口稱:「因為我看到這個客人很帥,我對他有好感,聽這個客人說舒服,出於喜歡客人,我才會想要幫這個客人做摩擦生殖器官的行為…」也堅持這是個人行為,與按摩館的工作內容並無關聯。
▼阮女發現被錄音後馬上改口。(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法官認為,阮女進入包廂時穿著清涼,僅穿著類似內衣肚兜的衣服、短褲,後背近乎全裸,且按摩館的格局十分不尋常,完全是為了避免遭到警方取締而設,綜合各項證據後,法官判斷曾男的說詞皆為卸責之詞,不足採信。最後曾男因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猥褻之行為,而容留以營利,累犯,被依妨害風化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封面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