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之間若無法順利的走到最後,總會希望彼此能好聚好散!不過日前一名女子控訴她的前男友,先是偷偷錄下兩人在交往期間壞壞的影片,分手後更因心生不滿,在網路上散播她的個資,甚至揚言要把兩人的親密影片上傳到網路上,還稱一部影片報價10萬元起跳,讓女子氣得告上法院,這名男子的下場也出爐了。
▼ 一名男子威脅前女友要上傳兩人親密影片到網路上。(示意圖/pixabay)
根據判決書指出,提告的女子主張,黃姓男子是她的前男友,而黃男曾在2019年7月初到9月中這段時間,偷偷錄下兩人的親密影片,直到兩人分手後,黃男先是無故侵入她的租屋處,還威脅女子如果不出來,就要鬧到公司去。
不僅如此,黃男還用臉書傳訊息給女子,揚言要公審這件事情,再到Instagram上PO出「我們就好好看下去,論壇很多,一部影片報價10萬起,歡迎私」等言論,讓女子身心靈都受到嚴重打擊。
此外,女子還指出,黃男還會在臉書社團上,貼出她的臉書連結、LINE ID、Youtube頁面及工作室網路資訊等截圖,再用文字指控女子有不忠實、不誠信的行為,還張貼兩人親密影片的連結,讓女子羞愧不已,不知道如何面對看過相關影片的朋友們,精神上更是大受打擊,每天都非常痛苦,更因此罹患憂鬱症,決定向黃男提告求償10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
▼ 女子指出自己被黃男害的身心靈大受打擊。(示意圖/pixabay)
對此,黃男則是辯稱,自己放上網路的影片都沒拍到女子的臉,且影片時間都只有5秒鐘,也有經過模糊遮蔽處理,很難從影片畫面看出是誰,而且他將影片連結上傳到網路上後2小時就刪除了,還稱自己因為受這起案件的刑事訴訟及疫情影響,收入大減,無力支付女子所求償的金額,希望法院能減輕賠償金額。
整起事件經由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女子無法證明黃男是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拍攝影片的,因此這部分判無罪,不過黃男散布女子資料,已經違反個資法,判處黃男6個月刑責,得易科罰金18萬元。
▼黃男因違法個資法,被判處6個月刑責。(示意圖/pixabay)
此外,再對黃男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判處拘役10日、恐嚇危害安全罪,處罰金2000元,得易服勞役,另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40日,應執行拘役45日,得易科罰金4萬5千元,全案上訴至高等法院遭駁回。而民事部分,判處黃男應賠償女子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這起案件。(圖/翻攝自google maps)
●東森新聞關心您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精神衛生護理學會
02-2599-4259
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 精神疾病照顧者專線
02-2230-8830
●刑法第235條第1項:「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封面示意圖,非當事者/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