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男工程師「抖內」120萬元給黃姓女直播主「嵐嵐」,事後認為遭感情詐騙找黃女談判,黃女同意返還38萬5000元和解,並與張男簽下保密條款,未料仍遭媒體曝光,黃女怒告張男違約。台北地院判張男敗訴,應依約給付5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
▼嵐嵐經常在社群媒體放上自己的性感照。(圖/翻攝自嵐嵐IG)
媒體去年2月間報導,身高165公分、擁有D罩杯的嵐嵐(藝名已改為嵐玥),向張男宣稱2人遠距離交往,誘騙張男貸款抖內120萬元,半年間卻只見5次面,還只能吃飯,連手都不能牽,行徑猶如「剝皮妹」,張男到她的展場堵人,並打算提告,她才自知理虧,願意以38萬元和解。
嵐嵐發現和解內容曝光後提告,主張和解書明文規定,張男自願抖內,雙方本於善意協調後,嵐嵐同意給付38萬5000元給張男,張男則不再追究,並應保密,如違約,應賠償懲罰性違約金50萬元,不料媒體事後報導詳盡,怒指張男違約洩密,因此求償。
▼性感美女直播主「嵐嵐」抖內惹風波。(圖/翻攝自嵐嵐IG)
張男則否認洩密,辯稱簽和解書前,已向朋友透露此事,那時有說「如果能拿回3、4成就很開心了」,金額差不多是3、40萬元,因此有可能是他朋友向媒體爆料,與他無關。
法官認為,報導搭配的照片中,有多張以張男為對話一方的對話紀錄手機截圖,且金額38萬5000元是在簽和解書時才決定的,報導卻能寫出38萬元和解金,與實際金額相近,張男顯然洩密,而張男簽約時曾與律師討論內容,明確知道違約效果,因此應依約賠償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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