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有位男大生愛慕同系學姐,某次他們和朋友一起相約唱歌,結束後到學姐住處續攤,當時2人因為喝酒想睡覺,一起躺在床上休息,沒想到男大生趁機伸出狼爪,學姐無力反抗遭性侵得逞。事後她情緒崩潰,前往醫院驗傷並提告,如今男大生的下場也出爐了。
▼男大生一群人到KTV唱歌,結束後到學姐家續攤。(示意圖/Pixabay)
判決書指出,109年5月22日下午5點多,男大生與學姐及其他朋友一起到KTV喝酒唱歌,後來再到學姐租屋處續攤。學姐因為不勝酒力先行上床,男大生也在旁邊。學姐指出,當時2人背對背躺著,對方突然觸碰她的肩膀,她感到不舒服便扭動身體閃躲,男大生卻不顧學姐感受,更變本加厲將她衣服脫掉,也不管學姐已經哭著拒絕,將其性侵得逞,直到學姐哭得更大聲、更用力反抗才罷手。
被侵犯的學姐後來由朋友陪同到醫院驗傷,並報警處理,友人透露,學姐在過程中頻頻哭泣,甚至因為食慾不振、情緒低落,一度到身心科尋求協助。男大生一開始先是辯稱,與學姐是兩情相悅,當他脫去女方衣服及觸碰肩膀時都沒有被拒絕,後來對方大哭他就停止了。男大生的辯護人則聲稱,當日男方誤判了與學姐之間的情誼,才會做出這種事,犯後深知悔悟且願意賠償對方,犯後態度良好,被告犯行情輕法重顯可憫恕,希望能夠減刑。
▼學姐遭侵犯,由朋友陪同到醫院驗傷。(示意圖/Pixabay)
不過法官認為,被告沒尊重告訴人的身體自主權,無視告訴人表達拒絕之意,並以推拒方式反抗,仍以違反告訴人意願之方式對告訴人強制性交得逞,顯然沒有可憐憫恕之處,且女方律師指出,並沒有兩情相悅一事,因此不同意給予緩刑,判決有期徒刑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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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翻攝自Google Ma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