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水泥公司於2017年獲得經濟部礦業局許可,展延採礦權至2037年,引發當地太魯閣族居民不滿,以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為由提出行政訴訟。2019年7月台北高等法院撤銷亞泥採礦權,亞泥不服提出上訴,最高法院於今(16日)維持當年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最高行政法院今日傍晚公布新聞稿,指出採礦為破壞土地採集自然資源之典型影響原住民族及其傳統文化之開發行為,因此在國家做出礦業權展限決定前,應該先與原住民族進行諮商,完成《原住民基本法》中課予之義務。
亞泥在1973年取得花蓮秀林鄉及新城鄉之新城山大理石採礦權,原始的礦業權期限從1957年至1977年11月22日為止,其後經濟部於1978年第1次展延亞泥礦業權至1997年,第2次又核准其礦權展延至2017年,第3次則核准展延至2037年。
法官指出,亞泥先前取得的幾次礦業展延都未踐行《原基法》規定尊重原住民族意願、進行諮商同意程序,造成當地原住民只能被動接受開發決定;雖然亞泥主張可以補正參與,並且提供原住民族就業、水土保持和生活照顧等,但法官強調,上述作為充其量只是開發者給出的事後回饋,僅是開發者的單方意願,無異使維繫原住民族及其傳統文化之土地,流失於公有土地私有化及不停止之開發行爲,不符合《憲法》和《原住民基本法》規定,駁回亞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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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亞泥確定輸了!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 20年花蓮採礦權遭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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