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草原分屍案凶嫌陳伯謙一審判死,二審改判無期徒刑遭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定9月8日宣判,宣判前陳伯謙委由律師聲請要聽開庭錄音,評估要不要上訴,高院日前裁准交付。
陳伯謙委任律師黃致豪向法院聲請主張,打算對更一審開庭的錄音內容與筆錄內容進行核對,確認筆錄記載是否與開庭實際經過相符,有無更正的必要,並作為評估判決內容有無疑義、有無需要提起第三審上訴及研擬相關法律理由,以保障被告陳伯謙的訴訟權益。
高院更一審認為,本件聲請並無依法令規定不予許可或限制聲請閱覽、抄錄或攝影卷內文書的情形,聲請為有理由,裁定准予轉拷交付法庭錄音光碟,禁止聲請人再行轉拷利用。
陳伯謙涉嫌於民國107年6月間,在台北市華山草原上的野居草堂性侵酒醉昏睡的高姓女子,再以手勒死女方,進行分屍,另將高女包包內現金花用殆盡。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處陳伯謙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改判無期徒刑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案件由高院更一審審理,日前辯論終結定於9月8日上午10時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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