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安親班女老師,她指責小三男童繳交作業的方式不當,男童返回座位時突然攻擊同學,女老師見狀連忙上前制止,卻遭男童咬住手臂,隨後她心生不滿踹回去,造成男童的腳受傷,家長憤怒地決定報警處理。
▼高雄一名安親班女老師發生和學生互毆事件。(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書指出,小三男童參加一間課後安親班,109年3月13日時,男童因為繳交作業的方式不當,經過女老師的指正後心生不滿,返回座位後攻擊附近同學,女老師見狀制止他,卻遭到男童咬住手臂,為了掙脫,女老師用腳踢男童的右腳,造成他足部挫傷、瘀血,左腳則是有開放性的傷口,直到男童的家長幫他洗澡時,查覺到傷口,詢問女老師得知真相後,氣得報警處理。
女老師表示,明明教導小三男童要把作業輕輕放在桌上,但是他卻用摔的,後來男童回座位突然攻擊其他同學,當時她為了制止男童,被他攻擊並咬住手臂,才會出手拍了他的背部加以制止,不過女老師矢口否認自己有用腳踹男童,她辯稱當時因為男童想要踢她,所以才會用腳絆住對方。
▼男童因為繳交作業不當和老師發生爭執。(圖/翻攝自pixabay)
法官依照證人的說詞,以及骨科診所的診斷證明書,經過醫生診斷有「右側足部挫傷、右側足部瘀血、左側小腿開放性傷口之傷害」,倘若女老師只有想要絆住男童,不會造成他腳上的傷口,因此認為老師有做出攻擊的行為。
▼法官認為女老師並非正當防衛。(圖/翻攝自pexels)
女老師雖然主張自己是正當防衛,不過女老師身高為160公分,而男童則是137公分,兩人足足差了25公分,法官認為,女老師其實只要抓住男童的手臂,保持適當的空間及距離,就可以避免被攻擊到,因此無法主張正當防衛,應該是十分惱怒下所做的傷害行為,因此依傷害罪判她拘役65日,得易科罰金。
(封面圖為橋頭地方法院/翻攝自Google Ma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