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加班過的經驗嗎?有的時候事情多到做不完,或是有什麼突發狀況需要繼續處理,就會有需要留在公司加班的情況發生。上市公司江申工業竟爆出有員工加班加了112小時,導致過勞癱瘓,而最高法院今天判江申工業需賠償1544萬元,可上訴。
據了解,加班加到癱瘓的40歲鄧姓男子在江申工業擔任電熔技術員,月領34K的他,在2011年8月24日時突然停止心跳,再加上缺氧性腦病變,導致他極重度智能障礙外,還終生癱瘓。他的家屬認為,鄧男是因為加班過勞才會有如此慘狀,所以提告公司應給付職災補償金。在審理的過程中,公司聲稱鄧男有肝功能異常等病史,而且天天抽10根菸,堅持發病和加班沒有絕對關係。但是長庚醫院鑑定後顯示,鄧男是因為「職業促發之疾病」,與他過往病史無關。
最後,高等法院認為鄧男在病發前加班時數高達112小時,是《勞基法》訂定每月加班總時數46小時的2.4倍,明顯超過規定,身體無法承受才因此病發,還喪失了所有勞動能力,所以今天判決公司需給付職災補償金1544萬元,但仍可以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