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富商送房子給女友!再加碼950萬免還 被分手討不回GG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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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一名在國外開投資公司的高姓富商,2015年認識一名陳姓女子並開始交往,2人一度論及婚嫁,高男還因此前後贈與約950萬和台南某大樓一戶房產一半給對方,不過2人在2018年7月分手,高男透過友人得知陳女似乎在認識他之前已經有伴侶,認為自己被騙,所以提出告訴想討回送給陳女的錢財;不過台南地院認為高男舉證不足,判他敗訴。

▼台南一名在國外開投資公司的高姓富商和陳姓女子交往近三年後分手。(示意圖/pixabay)

高姓富商表示,他在結束前段婚姻後,陳女藉機和他親近,2人在2015年2月開始交往,隨後陳女以償還房貸、籌備婚事等理由,前後向他要了約950萬元,又以投資為名義,要他買下台南一棟大樓的房舍;高男認為2人即將結婚,因此順理成章按照對方要求贈與錢財和房產所有權一半。

沒想到2018年高男返台後,陳女卻對他說發覺2人不適合結婚,提出分手;高男透過友人得知,陳女其實在和他交往之前已經有一位伴侶,因此認為女方從頭到尾根本沒有想和他結婚,只是想藉由交往詐騙他的金錢,遂向法院主張陳女詐欺侵權,認為贈與契約失效。

▼高男贈與約950萬和台南某大樓一戶房產一半給對方。(示意圖/pixabay)

陳女則反駁當初和高男交往是真心誠意,彼此的家人、朋友也都有往來,但是在2018年時,雙方因為工作、價值觀出現差異,多次發生嚴重爭吵才提議分手;而高男贈與的950萬中有600萬元,是對方主動贈與,還曾跟她說「不必還」,另外的350萬元則是男方要她當公司股東,所以先將錢匯給她,再讓她匯回公司。

房產方面,陳女表示高男在2016年底送給她的,當時男方還沒有跟她求婚,她否認自己藉由交往騙取房產和財產。

對此,台南地方法院認為,高男提出的證據,未盡舉證責任,且根據雙方協議分手期間的對話紀錄,顯示高男當初應為「單純贈與」,因此判決男方敗訴。而高男的委任律師表示,高男目前人在國外,將會同他討論後再決定是否上訴,而他個人認為,法官有判決理由不完備瑕疵,因此建議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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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言論不代表東森新聞立場。

文章來源:富商贈950萬和房產給女友 被分手後想討回…法院判敗訴

由《CTWANT》授權轉載。

(封面示意圖/Unplash/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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