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亂性」能當犯罪藉口嗎?一名宋姓潛水教練2019年11月北上台北參加心儀對象與朋友的聚會,酒後借著酒膽向心儀已久的女子告白遭拒,宋男竟對其強行摸胸甚至性侵得逞,女子事後聯絡朋友驗傷報警。宋男卻堅稱是「酒醉才亂性」,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宋男3年1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潛水教練酒後亂性。(示意圖/pixabay)
事發在108年11月1日,在南部工作的宋男北上台北參加女子與朋友的聚會,當天聚會結束後,2人回到女子為宋男租的套房續攤聊天到隔天凌晨,由於宋男喜歡女子已久,因此藉著酒膽告白卻遭拒,宋男被拒之後一怒之下強行撫摸女子胸部,遭到對方大聲喝斥後仍性侵得逞。事後女子不甘被辱,立即連繫朋友陪同驗傷,並提控告宋男性侵。
審理期間宋男坦承性侵,但卻堅稱是「酒後亂性」,一時情緒激動才如此,宋男的辯護律師也以「一時衝動」,以及犯後態度良好,為其求減刑。而女子則具狀控訴,宋男不顧她的意願而侵害人權,對她身心造成莫大傷害、留下人生污點,事後卻以酒醉合理化,因此堅決不和解,認為宋男應自負其責。
▼被害者身心受到傷害,堅持不願和解。(示意圖/pixabay)
法官根據女子及其友人證述、宋男與女子對話記錄、驗傷診斷書、刑事局鑑定書等資料,認定宋男性侵,並批他造成被害人心理創傷,惡性不輕,無法認定有任何能減輕刑量的原因,且另審酌宋男至今未與被害人和解,也未獲得原諒等狀況,不予減刑,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宋男3年1月徒刑,可上訴。
而性侵對被害者的傷害往往深刻且長遠,台北有一名女子於2016年12月時,在交友網站「愛情公寓」認識碩士畢業的潘姓男子,兩人也於2017年1月份開始見面,然而6月份時,潘男卻將其帶回自家並下藥侵犯,而女子則因為藥力無法抵抗,事後更因此有了心理陰影,陷入憂鬱、恐懼等情緒當中。
▼女子受害後有了心理陰影,陷入憂鬱、恐懼等情緒當中。(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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