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24歲的吳姓女子2019年時未婚懷孕,但她害怕被父母知道會被責罵,於是自己獨自在家中廁所產下疑似死胎,再偷偷將胎兒裝進垃圾袋內,後來吳女爸爸發現女兒渾身是血倒在廁所,才趕緊將她送醫,沒想到吳女媽媽在清理廁所時,竟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裝有死胎的垃圾袋丟進垃圾車內,最後在焚化廠被燒毀,三人涉犯遺棄屍體罪,如今下場也出爐了。
▼吳女疑似在廁所產下死胎。(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判決書指出,吳女在2019年2月時發現自己未婚懷孕,後來一直隱瞞家人,也不曾產檢,直到10月15日時吳女因為腹痛難耐又出血,躲到廁所後竟自行生產,沒想到竟發現孩子沒有呼吸心跳,疑似生下死胎,吳女決定將孩子裝進黑色垃圾袋,決定要將孩子綁好並偷偷丟掉,假裝沒有這件事,但後來卻因為失血過多,被父親發現後趕緊送醫,還謊稱塑膠袋內的是她的嘔吐物,麻煩家人替她處理。
吳父回家後便叮囑吳母整理廁所,而吳母也不疑有它的將沾有血塊的「嘔吐物」清掉,並連同其他垃圾一起放入大型垃圾袋內,丟進垃圾子母車,並由清潔人員載往仁武垃圾焚化廠燒毀。在這同時,醫院檢查發現吳女的出血應是產子造成,但在詢問吳女時,她卻支支吾吾說不出來,還避重就輕不願多談,院方發現不對趕緊報警,最後吳女才坦承自己產下孩子,但發現孩子沒有呼吸心跳,才會裝進垃圾袋中丟掉。
▼吳女將孩子裝進黑色垃圾袋。(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高雄地檢署偵查後認為,雖然嬰兒已被送進焚化廠,無法證明吳女是丟掉死胎或活胎,只能從輕認定是死胎,不過就算是死胎,但從吳女發現自己懷孕到產子也已經8個月,胎兒已經具有人類的五官及肢體,並非物品而是屍體,因此最後因遺棄屍體罪將吳女起訴,至於吳父、吳母都對吳女懷孕,並將嬰兒裝入垃圾袋一事毫不知情,並非共犯,故不起訴。案經高雄簡易庭審理後,因吳女坦承犯行,犯後也深具悔意,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
▼裝有胎兒的垃圾被扔進焚化廠燒毀。(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封面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