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正妹遭性侵哭求戴套!人父凍未條直接來嗆:懶得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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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歲女子日前和友人在台南四草大橋看海景,結果突然下雨又沒帶傘,一名林姓陌生男子剛好開車經過,她便上車躲雨再隨對方回家,未料卻遭對方性侵。她當下擔心對方使用暴力也怕懷孕,提議對方戴保險套,她就當作一夜情,但林男忽略女子請求,不顧女方意願性侵得逞。

▼女子與友人出遊遇上下雨,坐上陌生男子車上躲雨。(示意圖/pexels)

雨滴

事情發生在2019年5月初,女子與閨密一同前往台南四草大橋遊玩,當天突然下雨,兩人剛好都沒帶傘,並四處找地方躲雨。林男當時剛好開車載著孩子經過,便搖下車窗搭訕兩人,問若不介意可以進車內躲雨。兩人看雨勢不減,且車上有小孩也不疑有他,便答應上車,之後到達目的地後,閨密先下車離開,女子則準備去高雄找朋友,此時林男表示也要去高雄,可以順道載她去,但必須先回家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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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先把孩子送到母親家裡,之後載女子回到住家,兩人到住處後便在客廳聊天。沒想到,此時林男突然獸性大發,女子掙扎推開對方後,仍答應林男參觀他二樓的房間,未料旋即被林男壓制在床,女子見無力阻止對方,並害怕受到暴力對待,只好提議自己就當一夜情,但林男必須戴套,他敷衍答應後仍性侵得逞。事後女子仍由林男載往高雄,隨後她傳訊息給閨密,表示覺得自己很髒。

▼女子因害怕受傷,遭林男性侵得逞。(示意圖/pixabay)

林男辯稱當天並無違反對方意願,雙方是合意性交,還是女子主動提議要他戴套和她發生性關係,也未見對方有任何言語或動作的抗拒,甚至質疑女子要仙人跳,但當法官問及為什麼不戴套,他竟回答因為保險套在一樓,懶得下去拿。

女子指出,她多次以言語拒絕對方,雙方還有拉扯,鎖骨更因此擦傷等,而且林男一直跳針問「願不願意在一起」,還說「想不想要小孩」等令她噁心的話語。

經上訴,最高法院法官最後認為,當被害人發現抵抗無效,或可能受到更嚴重的傷害甚至危及性命時,為求自保而選擇順從加害者的行為,屬於合理範圍內的表現,依據被害人證詞,女子是先拒絕後順從,便足以證明林男違反被害人意願,因此判處林男有期徒刑3年6個月定讞。

▼最後法院判林男有期徒刑3年6個月。(示意圖/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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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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