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中一名賴姓女子吃了2大碗麻油雞麵後,騎著機車外出,沒想到她因為不勝酒力,從後方追撞同樣騎著機車的邱姓女子,後續警方到場進行酒測,發現賴女的酒精濃度竟達每公升1.00毫克,酒測值超標4倍,不過賴女辯稱沒有喝酒,但有吃2碗麻油雞。最後台中地方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判她3月徒刑,易科9萬元罰金,全案可上訴。
依據判決書指出,51歲的賴姓女子於6月25日下午6時騎機車經過台中市北區,因為酒醉撞上前方的邱姓女子,警方對賴女施以酒精濃度測試,測得酒精濃度值達每公升1.00毫克,目前法規只要酒測值0.25毫克,就構成公共危險罪,而賴女不但酒駕,還整整超標4倍,行徑相當誇張。
▼賴姓女子騎機車出門。(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對此,賴女一開始否認喝酒,她只說自己吃了2大碗麻油雞麵,直到開庭時她才坦承酒駕,而台中地院認為她明明有喝酒,知道酒後騎車可能導致危險發生,而且呼氣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1.00毫克,代表已經有相當程度的意識不清,仍貿然騎車上路,沒有顧及其他人的生命安全,並且不慎撞上前車(過失傷害部分未據告訴),她在犯案後坦承,態度尚可,最後依公共危險罪判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賴女表示,她吃完2大碗麻油雞。(圖/東森新聞)
警方提醒,酒精若加入料理烹煮,除非加入的量極少,否則都有可能會在料理中留有酒精,而民眾在飲用完含有酒精的食物騎車,只要被警察攔查,恐會有觸法之虞,因此要多加注意。依法規定,刑法酒測值標準是0.25毫克,不論是否肇事,一律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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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