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歲本該好好養老的年紀,萬華區一位林姓男子卻在屋內放火輕生。不料,他因高溫難耐先行逃出,被火燒死的反而是住在隔壁的好友。檢方依殺人、放火等罪起訴,林男稱自己沒有錢賠償,只能進去關。
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70歲林男居住在萬華區承租的套房內,去年10月,他不滿房東要求他搬出,一氣之下放火在屋內試圖輕生。沒想到,林男因受不了屋內高溫而從房內逃出,卻害隔壁行動不便的好友被活活燒死。
林男表示,死者又不是完全不能動,偶爾還會跟鄰居打牌。死者遺孀出庭作證反駁,自從丈夫癱瘓後,除了自己或看護帶他出門看醫生,其他時間都是待在家休養,案發時根本沒有能力自己逃生。遺孀痛訴,丈夫原來還可以好好吃飯,卻因為林男衝動的行為往生,簡直是「含冤而死」。
▼林男不滿房東要求他搬出,憤而輕生。(圖/Pexels)
後林男更稱自己不是故意放火,「我放火也沒房子住啊」,並且現在很難過、很後悔,但沒錢賠償對方家屬,就只能關進去。
家屬律師認為,林男對放火的供詞反覆不定,又毫無悔意。況且他與死者是好友,應該清楚對方行動不便,所以就算不是故意燒死黃男,也應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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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