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中旬,苗栗一名25歲黃姓男子開車載著3名大學同學,前往台中東海大學附近用餐,晚上再返回學校,不過黃男卻以每小時135km超速行駛,在變換車道時失控衝撞外側護欄,造成其中一名同學被拋飛出車外死亡,另外兩人及黃男都受傷。黃男被依照過失致死罪起訴,如今判決也出爐。
簡易庭判決書指出,苗栗國立聯合大學一名25歲黃姓男大生,在1月12日下午駕駛一台小客車,載著阮姓、曾姓及錢姓3名同學一同前往台中東海大學吃飯,當天晚上再載著他們回學校。沒想到黃男在行駛於國一北上高速公路時,竟以時速135公里高速行駛,且還想要超車。當時他從中間車道項右變換至外側車道,但因為前方車輛減速煞車,讓黃男再度往左切進中間,車速過快導致衝撞外側護欄,車輛也在7秒內翻滾9圈。
▼右後座的乘客被甩出車外,送醫後仍傷重不治。(圖/東森新聞)
意外導致曾姓同學頸部挫傷、右側手部、頭部擦挫傷、前胸壁挫傷、腦震盪及右結膜下出血等,而阮姓同學則直接被拋出車外,造成頭部及頸部創傷、體表多處擦挫傷、顱骨骨折併顱腦損傷出血等傷害,並送醫急救後,仍於同日晚間11時35分不治死亡。
▼同學送醫後仍傷重不治。(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黃男當場就承認自己為肇事人,自首並接受裁判,事後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檢方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豐原簡易庭審酌認為,黃男在偵查中坦承不諱,且他並沒有任何前科,平時品行也良好,此次因為駕車不慎,導致好友傷重死亡,雖然並非故意,但因為他駕車肇事的行為過於怠忽,釀成不可挽回的悲劇,也對被害者家屬造成重大傷害,衡量他事後和被害者家屬成立調解,認為他有悔悟之心,依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給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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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