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在人力資源公司上班的男子,因為擔任副課長,因此調職到新北市分公司,豈料他卻在到職5日就在辦公室輕生,更留下遺書痛訴遭到女主管霸凌,男子姊姊因此向公司提告求償各種損失共216萬元,不過公司卻反過來控告男子害公司變凶宅,索賠70萬元。
判決書指出,41歲死者余男的姊姊主張,弟弟在2014年時就任職於該公司,2018年時調任至新北分公司,並擔任副課長,不過公司卻要余男自己負擔北上租房的1萬元費用,而公司只願意支付8千元津貼,等於變相降低余男薪水,又因為台北市價高於原本任職地點,讓余男的生活壓力變得沉重。
▼余男姊姊控訴公司沒有負擔北上房租。(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余男姐姐指出,自從余男北上工作後,每天都8、9點才下班,連中午吃飯時間都沒有,女主管甚至會在他處理事情時冷嘲熱諷「真不知道你之前在南部時做什麼的,連這都不知道」,也會讓余男早上4、5點起床工作,並告訴他大家都沒有休息,不可以報加班也不准休假等,並將繁重工作全部推給余男,甚至要求假日也要交周報,霸凌情事根本罄竹難書。
而余男則在遺書內寫下,「黑暗」、「霸凌」、「假面具」、「她真的很壞又很假」等,不過卻沒有寫出具體事件及人名,多半是情緒字眼,但余男姊姊仍向公司方求償喪葬費、扶養費等216萬元。
▼余男要清晨起床工作,還不能報加班。(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對此,法院勘驗余男到職紀錄及女主管的所有對話紀錄後發現,余男10月1日到職,10月7日就往生,扣除假日兩天,余男僅在新北分公司工作5天,而對話紀錄中,女主管並沒有和余男有溝通上的障礙,女主管更因為余男北漂,給予他更多關心、鼓勵,也協助余男找房子、還主動詢問余男辦公室的電話擺放位置等,對於工作上的幫助及關心多不勝數,並沒有不當要求和施壓,無法預見任何人在這種互動下會產生死亡結果,兩件事也欠缺因果關係。
▼余男最後崩潰輕生,並寫下情緒字眼的遺書。(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另外,公司也反過來對余男姊姊提告,指出余男在公司承租的辦公室內輕生,害他們要賠償房東70萬元才能和解,而余男姊姊身為繼承人,應該要負責賠償該筆費用。最後法院勘驗雙方證據後認為,沒有證據證明余男遭到職場霸凌,但余男在辦公室輕生有過失,所以余男姊姊提告求償的費用遭駁回,另外還要賠償公司索賠的70萬元和解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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