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衣人潑蟑螂案 北檢裁定1人羈押3人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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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間餐廳遭黑衣人潑撒蟑螂,5嫌落網,北檢5日將4名成年犯聲請羈押禁見。北院6日凌晨裁定吳姓男子羈押禁見,另3人均5萬元交保、限制住居。

黑衣人丟蟑螂案引發各界關注,警方專案小組鎖定涉案犯嫌為4男1女,4日逮捕5嫌到案,5日將吳姓男子、曹姓男子、許姓男子、蔡姓男子等4名成年犯嫌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

檢察官複訊後認為,吳男等4人犯行已對餐廳業者與消費者施以脅迫,涉犯刑法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且有逃亡、串證、反覆實施之虞,5日下午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台北地院5日晚間10時30分開羈押庭漏夜訊問至6日凌晨,4人坦承於知道媒體報導後,隨即聯絡見面,並決定一同前往台中躲避查緝,但因新聞已曝光而無法尋得住宿地點,決定改為一同開車移動,且為避免遭警方定位,吳男、蔡男、許男丟棄手機。

本案未到案共犯究為何人部分,北院裁定指出,有待檢察官釐清,其中吳男就此供稱,他不知共犯的名字,也不知道其住所,只有以通訊軟體聯繫,但手機已丟棄;吳男還說,是他主動打電話向共犯借錢,且共犯承諾將討債所得金額2至3成的利潤分給他,他有實際支付1萬6000元報酬給曹男、許男。

北院認為吳男與未到案共犯交情匪淺,因此吳男有不據實陳述及迴護共犯情形,考量吳男有逃亡、勾串共犯之虞,且共犯角色分工為上層地位,現今網路及通訊軟體發達,吳男可輕易以秘密方式與共犯溝通,因此裁定吳男羈押禁見。

台北地院指出,蔡男等3人涉犯恐嚇罪、強制罪、妨害公眾罪,3人僅有逃亡之虞,再考量他們涉案程度、角色分工較輕,以及經濟能力、生活經歷、年紀均輕、無前科紀錄等,認定無羈押必要,以新台幣5萬元交保,並均限制住居。

全案緣於台北市大安義警大隊臥龍中隊3日晚間在中山區新生北路鉅星匯宴會廳舉辦餐敘,全場席開70多桌、近700人出席,包括台北市警察局長陳嘉昌、新北市警察局長黃宗仁和多名民代與會。

犯嫌曹男和許男穿著黑衣於案發當晚7時24分,涉提著2袋蟑螂朝餐廳2樓櫃檯前潑撒後,隨即奔跑逃逸。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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