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人妻由於有現金周轉的需求,因此向自稱是土地代書的陳男借了100萬,沒想到同年8月陳男就要求人妻還款,否則就要以性服務來支付利息,雖然人妻表明不願意,但仍被拉到摩鐵性侵得逞,讓人妻的丈夫得知後忍不住氣炸提告,日前台中地院對此案作出判決。
判決書指出,該名人妻於2008年時認識了自稱是土地代書的陳姓男子,由於當時人妻因為開餐廳的緣故有現金周轉的需求,因此向陳男借了100萬元,但事實上僅收了70萬元,兩人也約定每個月支付5000元利息。
同年8月,陳男約人妻見面要求她還款,人妻則表示自己財務有困難,無法立即還清,沒想到陳男卻要求她以性服務來支付利息,雖然人妻表明自己不願意,但仍然被陳男拉上車載往汽車旅館性侵得逞。陳男後來更屢屢以同樣手段脅迫人妻,3年間共得逞了93次,雖然人妻曾經對其提告妨礙性自主,但遭台中地檢署以不起訴處分,經人妻再議後,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駁回再議確認。
▼雖然人妻表明不願意,但仍然被陳男拉上車載往汽車旅館性侵得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爾後陳男又於2019年初多次寄發存證信函騷擾人妻,最終人妻因為無法承受壓力,將遭陳男高利貸及性愛影片脅迫發生性行為等事告知老公以外之親友,同年3月,人妻的蔣姓親友質問陳男時,他也坦承與人妻有性交之事實。直到人妻老公於5月間無意間發現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所寄出的處分書時,才得知整件事情的經過,氣得決定提告陳男,要求其賠償撫慰金150萬元。
▼雖然人妻曾經對其提告妨礙性自主,但遭台中地檢署以不起訴處分。(圖/翻攝自google街景圖)
對此,陳男辯稱人妻於2006年曾向他借款20萬元,1個月給付1萬,當時自己並不知道她有配偶。因為人妻喜歡跳舞,自己很會唱歌又在學跳舞,所以常常由人妻載他去跳舞。後來人妻因為開餐廳需要資金周轉,由老公以土地設定抵押權140萬元向自己借款,可見其實是人妻老公向他借款。而在檢察官偵訊時,陳男也坦承自己和人妻有發生性行為,但是雙方心甘情願的,兩人很多次去汽車旅館時還是人妻開車帶他去的。
不過人妻也出面證稱,從2008年8月13日開始,至2011年9月29日為止,陳男都以她欠錢不還為由強迫她進行性交,且還威脅自己,表示要去她的小孩學校貼海報將事情公諸於世,讓她只好配合。
法官經審理後認為,陳男坦承自己和人妻有發生性行為,認定其侵害人妻老公的配偶權,考量到他所受精神上痛苦程度及兩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認人妻老公要求陳男賠償慰撫金150萬元尚屬過高,判定其應賠償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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