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檢舉達人蘇大媽在去(2020)年到診所掛號復健,卻和櫃檯人員發生口角,後來因違反醫療法被判刑5個月,不過當時檢方准許讓她易科罰金15萬,沒想到蘇大媽依舊故我,持續濫訴及擾亂公署,讓檢方氣的撤銷易科罰金執行,蘇大媽提出聲明異議後,法院最後讓她繳罰金,不用入獄。
根據判決書,蘇大媽在去年9月到復健科診所掛號進行復健療程,但當時櫃台人員因為接近診所下班時間,無法完成療程而拒絕,2人因此發生衝突,還拿手機開閃光燈近距離照射物理治療師,更失控在醫院咆哮、謾罵,當時因違反醫療法遭起訴,法院二審之後判處她5個月有期徒刑,並可以1日1000元易科罰金。
▼蘇大媽在去年到診所掛號復健,卻和櫃檯人員發生口角。(圖非當事照/東森新聞)
但後來蘇大媽行為依舊惡劣持續檢舉濫訴,於是檢方撤銷易科罰金執行,讓蘇大媽不滿對檢方裁量理由提出聲明異議,遭法院駁回,蘇大媽仍不死心,再度提起程序聲明異議,沒想到這次結果卻翻轉了,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撤銷蘇大媽的入監裁定,且不得抗告,確定了她不需要入監服刑,仍可以易科罰金。
對此,台南高分院也說明,蘇大媽第一次聲明異議是針對檢察官裁量理由有無不當,所以被駁回,但第二次聲明異議是針對檢察官裁量程序有無不當,所以前結果才會不同。至於台南地檢署對於這項結果並不滿意,表示之後會提非常上訴,認為他們在程序上沒有問題。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撤銷蘇大媽的入監裁定。(圖/東森新聞)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