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許先生,因喜歡觀賞魚,在臉書上跟業者下訂4條共5千元的魟魚,業者從台南送上新北住處,但業者的朋友,竟假借上廁所,溜進房間內,偷走3萬5千元現金,而當時許先生因招待業者,沒注意到那名朋友偷竊,還好心泡茶又請吃飯,而現在看到判決出爐,只判20天拘役還能易科罰金,大喊不合理。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