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套房輕生慘成凶宅 房東崩潰提告同居男友下場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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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女大生和男友同居住在永和的一處分租套房內,然而卻在3個月後於房內輕生,導致租屋處變成了凶宅,氣的房東決定向女大生的男友、父母提告,要求他們要賠償300萬元房子的損失,日前新北地院也對此案作出判決。

判決書指出,女大生的男友於去年3月15日向房東承租該分租套房的5號房,並開始和女友同居,隨後於同年6月22日起,改承租同套房的8號房,然而8日後,該名女大生卻在房內輕生,讓該房瞬間變成了凶宅。經房屋鑒定後,認定該套房因為女大生的關係貶值300萬,因此房東氣得決定向身為同居人的女大生男友,及身為遺產繼承人的女大生父母求償。

 

▼女大生的男友於去年3月15日向房東承租該分租套房的5號房,並開始和女友同居。(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而女大生的男友則表示自己是在交往後才知道女友有憂鬱症,隨後也積極帶她就診、諮商,但因為自己的工作上班都是24小時且需連續上,所以沒辦法隨時注意到,當他於去年6 月25日8 時許離家上班時,女友的情緒還很穩定,沒想到自己同月30日返家後卻發現她輕生,認為租約方面只有約定,就房屋毀損部分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輕生這方面心理因素並沒有約定。

 

女大生的父親則是解釋自己已經離婚很久了,女兒都是前妻在照顧,直到出殯前一天才得知女兒死訊,且自己從事不動產行業,認為台灣有許多凶宅,房東所受損害的其間相當短暫,並且還有出租,雖然自己女兒輕生了,但房屋仍可以繼續使用;女大生的母親則表示女兒已經年滿20歲了,輕生是她個人行為,不該由自己負擔,且事發後房屋沒有具體損失。

 

▼女大生的父親認為台灣有許多凶宅。(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法院經審酌後,房東曾表示事發的8號房至今仍租不出去,另外3間的房客也在之後陸續搬走,且事發後租金調降了1至2成,其餘的6間房才租出去,法官認為房東將房屋隔成7間套房,受影響的僅有其中一間,而該房租經鑒定後,正常價格為1527萬元,房屋減損價值應採市場正常價格的15%來計算較為合適,因此判定女大生男友與父母應連帶賠償房東229萬1265元,但女大生的父母僅需在繼承女兒遺產範圍內負責即可,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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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翻攝自Google Ma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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