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交友軟體越來越盛行,不少人會利用閒暇時間在網路上交朋友,不過卻也容易遇上麻煩,就有一名男子在交友軟體上認識一名女大生,卻因為雙方起爭執,竟直接散布對方的不雅照,如今這名男子的下場也出爐了。
根據判決書指出,一名任職於台鐵的曾姓男子在2019年3月時透過一款交友軟體,以暱稱「哈」認識了花蓮一名女大生,兩人起初的聊天過程非常開心,曾男更因此取得女大生的信任,獲得不雅照一張。不料,沒多久後兩人漸漸有了爭執,曾男開始威脅女大生,還陸續傳送恐嚇訊息,「我直接給系學會所有人,看他們怎麼流傳。」、「反正妳就身敗名裂,我爽就好。」更嗆聲「看樣子妳不見棺材不掉淚。」、「我歡迎你來告。」等字眼。
▼曾男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名女大生卻散布不雅照。(示意圖/pixabay)
不僅如此,曾男開始在臉書上找到與女大生就讀同校的學生,並將獲得的不雅照散布出去,更謊稱女大生借錢不還、和系學會成員有不當關係,希望她可以出面。也因為此行為嚴重詆毀女大生的名譽,因此女大生氣的提告。
起初曾男並不承認自己犯行,不斷辯稱自己並沒有用這些暱稱,於是檢警向交友軟體公司調閱資料,發現曾男竟畢業於台灣大學電機工程學系,查詢後發現曾男於交友軟體上所綁定的門號,正是他出社會至今所使用的門號。
不過曾男依然不承認自己有散布不雅照,但經過檢警進一步調查後,發現散布不雅照的臉書假帳號所登入的IP位置有兩個,分別為交通部台鐵局及台鐵管理局,恰巧曾男也任職於台鐵,加上對比登入的時間與位置,及假帳號所註冊的信箱也與曾男的手機門號相同,因此確證據鑿,證明散布不雅照的就是曾男本人。
▼花蓮地方法院審理此案。(圖/翻攝自google maps)
經由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曾男因求愛不成恐嚇女大生,造成女大生心生恐懼,外加散布不雅照,因此以《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判處曾男1年有期徒刑、沒收手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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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非當事者/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