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位男子在廟會活動認識14歲的少女,2人相處短短5天就展開戀情,並發生多次的性關係,最後少女因為沒有返家,事件才曝光,這也讓少女父親氣炸提告。事後,橋頭地院依法判定男子1年刑期,男子不滿結果而上訴,二審也遭到高雄高分院駁回。
根據判決書指出,20歲的潘姓男子在2018年10月某日結識少女,交往後還曾經在寒假期間,於國小的廁所發生性關係,開學後則是到潘男位在屏東的住處,前後總共發生多達21次的性行為。直到2019年8月,少女因為沒有返家,爸爸找到女兒並得知全情後,立刻報警處理。對此,橋頭地院依照對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罪,判處潘男1年的刑期。
▼橋頭地院判處潘男1年的刑期。(圖/翻攝自Google Maps)
潘男不滿判決結果申請上訴,出庭時表示當時少女也承認雙方是男女朋友關係,認為戀愛期間若判處這些罪名,無異是用國家公器壓制情感自由,將會對青少年的心智發展有害,希望法院可以從輕論處,抑或是判處緩刑。潘男也表示原來的判決並沒有考量這個部分,有失衡的疑慮。
另外,潘男也透露爸爸是身障人士,且住在一起的祖母高齡70多歲,平時也需要他幫忙照護,全家只能靠著他一人工作謀生,入獄後家庭恐怕會失去支柱,沒有人可以負責照顧爸爸和祖母,所以才提起上訴,希望法官可以撤銷原本的判決,另以適法判決。
▼潘男表示若自己入獄,全家就會失去生活支柱。(示意圖/與本案無關 / Pixabay)
對此,高雄高分院審理此案後認為,潘男當時已經是20歲成年人,應該具有明辨事理的能力,卻讓少女逃家在外,事後竟然還以情慾為由,且沒有其他正當理由,另外也審酌潘男未與少女父親達成和解,最後法院認為上訴無理由而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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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 / 與本案無關 / 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