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間知名家電代理商的郭姓男總經理,開著法拉利到五指山時,一位騎士從對向騎來打滑自摔,因閃避不及撞擊到對方,最後郭男被依照過失致死罪送辦。近日,郭男到士林地院開庭時,認為自己沒有超速,僅有7.5%的肇責,不需要道歉,讓騎士媽媽泣不成聲。
這起事件發生在2017年12月20日,郭男在下午2時左右開著白色法拉利,從汐止汐萬路3段上山,沒想到在某一轉彎處時,遇到騎車準備下山的蔡姓男大生,當時蔡男不慎打滑到對向車道,而郭男開著超跑直接迎面撞上,導致對方的頭部重摔在地面,蔡男隨後因為顱內嚴重出血,經過搶救後,仍然無法挽回性命。
士林地院法官在昨(2)日準備程序庭,郭男強調當下有立刻煞車,且時速僅有40公里,是蔡男自己撞上車子。對此,法官也立刻拿出逢甲大學與警察大學,2份交通事故的鑑定報告,指出郭男當時的速度為62.35公里和73.13公里,明顯已經超過路段的40公里速限,郭男的辯護律師則是認為,2份鑑定各指出的時速有異,不可採取。
▼郭男開著法拉利遇到打滑蔡姓男大生,對方慘死輪下。(圖/翻攝畫面)
郭男的辯護律師強調,郭男的反應時間分別僅有1.25秒、0.75秒,認為客觀上根本無法注意,但還是遭到法官以「超速」駁斥,這也讓郭男感到非常傻眼,激動喊「我今天就是好好的開車...難道(蔡男)撞山壁就要提國賠嗎?」
蔡男的媽媽在一旁聽聞後,瘋狂啜泣,檢察官試圖緩頰,「是否為自己7.5%肇事責任向蔡媽媽就道個歉安慰一下?畢竟蔡媽媽在整起事件是最無辜甚至痛失愛子,也沒有提出高額賠償,只是想幫兒子爭一口氣」,郭男則是冷回,「道歉可以道,但是不能隨便道,我認為還是依法處理」。
據悉,這起車禍事件原本是不起訴,不過家屬作鑑定報告指出對方超速後,向高檢署提再議,最後士林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但郭男喊冤表示自己無肇事責任。最後,法官表示如合議庭評議後,認為有調查必要,會函詢鑑定單位,釐清當時的車速是否可避免車禍發生。
▼士林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但郭男喊冤表示自己無肇事責任。(圖/翻攝自Google Ma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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