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積電擔任組長的一位人妻,被老公接連發現和同公司2個工程師車震、過夜,因此憤怒對2個小王各求償200萬元,其中一位A男聲稱是與人妻在租屋處洽談公事專案,但卻被法官打臉,認為若是公司機密應該在公司談,認定兩人有苟且行為,判鄭男需賠償人夫15萬元,另一名B男則因事證不足免賠。
▼台積電一位人妻疑似同時外遇2位工程師。(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這位人妻的老公表示,他和老婆結婚29年,去年3月某天晚間,他發現妻子的車停在A工程師車旁,便上前敲打A男車窗,卻發現妻子衣衫不整的坐在車內,還惱羞地對他大喊:「我要跟你離婚」。過沒多久,老公又看見家裡有竹科外金山東街的停車繳費單,便趁著妻子在外過夜之際,到繳費單的地點查看,果然發現了妻子的車,徵得住戶同意看了公寓監視器畫面,確認妻子在B工程師住處過夜。老公意外得知妻子同時出軌兩男,氣得向2男各索賠200萬元。
▼人夫撞見妻子與A工程師在車上衣衫不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B男被告後辯稱,自己是製程工程師,人妻則是製造部組長,2人公事上往來頻繁,私下也很熟,當時適逢公司專案遭遇瓶頸,2人為了研擬達到公司產能需求,常需要交流最新資訊,加上該專案具機密性,不適合在公共場合討論,才會在下班後與人妻在他的租屋處「討論」,也否認和人妻有牽手、擁抱的行為。
法官審理後認為,魏男當時並未拍到A工程師與妻子車震整理衣物,無法證明2人有逾越正常男女社交之情;另一方面,法官發現人妻連續5天頻繁出入B工程師租屋處,停留時間均至晚上9點過後,有時還接近翌日凌晨,甚至停留近14小時才離開,衡諸一般經驗法則,認為縱使有公務需要討論,仍可在一般開放式公共場所洽談,即使有一定機密程度,可於下班後留在公司討論,並非到B工程師的租屋處討論。
▼A工程師因事證不足判免賠。(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此外,法官勘驗錄音檔案後發現,人妻向疑似A工程師提及:「一方面又怕B工程師懷疑我,我夾在中間真的是兩難」、「婚不離我還是人家的第三者」等,可見人妻與B工程師確實有男女私情的曖昧情愫,因此判決B工程師需賠償人夫15萬元,A工程師因事證不足判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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