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島潛水!陽光妹遭三度性侵 手掐命根仍腿軟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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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名女子於108年10月,透過朋友邀約,與廖姓男子等一群人一同前往綠島潛水旅遊,不料,廖男竟趁這名女子酒後熟睡意識模糊的狀態下,用手撫摸女子胸部並進行侵犯,女子驚醒後將手用力掐了廖男的下體作為反抗,但廖男便沒有因此罷休,跟著女子到廁所後,再次用手撫摸女子胸部與下體,前後至少侵犯了女子三次,新北地院最後則以強制性交罪判處廖男3年四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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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指出,這名女子與廖男原先並不相識,而是透過朋友相約一行人3男8女共11人到綠島潛水,晚上4女2男一同買了點心與酒回民宿聊天同樂,其他5人另住別的地方,當晚只有這名女子、廖男與另一名男子3人有飲用威士忌,女子當下清醒並沒有醉意,約莫12點就關燈就寢,但由於男女床相連,因此女子以背對姿勢睡在廖男旁邊。

不料,女子半夜驚覺自己遭廖男侵犯,當下試圖翻身擺脫,混亂中女子用力掐了男子下體想嚇阻男子行為,卻沒有用。隨後女子因突然想吐,廖男更假藉要攙扶女子,到廁所後繼續將手伸進女子內衣裡,更要脫去女子的外褲及內褲,行為相當惡劣。

▼女子綠島潛水慘遭三度侵犯(示意圖/pixabay)

受害女子表示,她當時有點腿軟,手也使不上力,廖男卻持續侵犯,完全沒有要停止的意思。接著女方返回房間床上,廖男竟三度侵犯女子,不斷以手撫摸她的胸部與下體。隔天一早,這名女子在與友人聊天過程中得知,友人似乎有查覺到廖男疑似想和該名女子有肢體接觸,因此女子決定將整起事件告訴同行友人。女子事後越想越難過,加上其他同行友人的陪同下,決定到綠島分駐所報案。

新北地院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決3年4個月,但廖男不服,案件上訴高院審理中。民事部分,新北地院認為廖男對被害人人格尊嚴戕害非輕,致使對方陷於極度驚嚇、恐懼及不安,造成其日後身心發展、與異性交往均有難以抹滅之影響,因此判賠1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廖男在庭上坦承犯罪事實,也稱願意負擔所有賠償責任、頭期款先給付30萬元,剩下70萬元分兩期給付,並在半年內給付完畢。

▼新北地院近期判決出爐(圖/翻攝自google ma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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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非當事者/PIXABAY)

綠島 潛水 性侵 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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