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人妻2016年與丈夫結婚,同月丈夫即出境到澳洲打工度假,之後,人妻赫然發現丈夫在澳洲有小三,兩人還同居,對方更直接在IG上貼出與丈夫的合照和交往細節等等,讓她相當難過,提告求償60萬元精神撫慰金,經法院審理判小三應賠償正宮5萬元,全案定讞,不可上訴。
正宮表示,與丈夫在2016年11月初結婚,同月底丈夫就到澳洲打工度假,小三則是在2016年11月至2017年6月間與丈夫在澳洲同居,丈夫2017年7月與正宮發生爭吵,才讓婚外情曝光。小三還曾在IG限時動態上貼出與人夫的合照以及「說我的腳趾頭很漂亮還含得很開心,月經來也吃,為了取悅我還會想新招式」、「妳現在用的還是我使用過丟掉的垃圾」等,讓正宮決定對小三的21次侵權行為,分別請求1萬至5萬元不等的精神撫慰金,共計新台幣60萬元。
▼高雄一名人夫在澳洲與女子發生婚外情。(示意圖/pixabay)
對此,小三供稱,與人夫在2016年4、5月間相識並交往,後因人夫2016年11月初到澳洲打工度假而分手,交往時看過人夫身分證配偶欄,確定人夫未婚。直到2017年6月間才知道人夫原來已婚,並否認跟人夫在澳洲同居,強調IG帳號不是她的,PO文內容也與人夫無關,另外,她表示,人夫提供給正宮的錄音檔證據,目的是用來向她求償,動機並不單純,也不能證明她明知人夫已婚還發生親密行為,而且正宮早就知道她與人夫往來,再加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已超過2年時效,請求法官駁回訴訟。
▼小三表示,交往時確認過人夫為單身。(示意圖/pixabay)
橋頭地方法院勘驗對話和貼文後發現,小三曾傳訊息給人夫「我出國就是要跟你斷關係啊,你幹嘛又大費周章跑來澳洲找我?」、「謝謝妳的大愛讓他來國外照顧我」,認定小三明知人夫結婚還與對方交往,小三應賠償正宮10萬元,由於人夫共同侵害正宮的權益,因此兩人應平均分擔,最後判小三賠償正宮5萬元,其餘指控則因過了時效,或無法得知為婚前或婚後,故不予判賠,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將其駁回,全案確定,不可上訴。
(封面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