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在宮廟裡擔任理事長的男子,日前因為不滿和女友分手,竟然開車將她載到墓園,並命令對方跪在祖母的墓地前道歉,隨後還要求她把褲子脫掉服務自己,最後甚至痛毆下體洩憤。對此,法院判處男子3年10個月的徒刑、傷害罪處2個月徒刑。
根據判決書指出,這位宮廟陳姓男理事長居住在台北,在2019年9月12日的晚上10時左右,和女友相約談分手,沒想到陳男竟然將她載去北投的某一偏僻處,接著要求對方把內褲脫掉,沒想到遭到拒絕後,竟然硬拉女方到車上,怒斥「妳高興的時候一天兩三次,妳都很高興,妳想甩的時候就這樣」,隔日還把她載到花蓮飯店毒打,導致女方身上多處受傷。
▼陳男把前女友載去北投偏遠處,性侵得逞。(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 / Pixabay)
事後女方崩潰到法院提告,陳男辯稱當日是她自己主動脫下內褲,並且自願發生性關係。女方一聽後崩潰大哭,透露當時強行拉上車後,就被載到陳男祖母位在八里的墓地,還硬逼她下跪道歉,接著還要她指路到自己祖父的墓地,但是她當時果斷拒絕陳男。女方也進一步透露,陳男當時逼她脫褲發生性行為,還把車內的座椅打橫,強行把生殖器放入她的身體,讓她感到非常不舒服。
對此,士林地院勘驗車輛行車紀錄器後,發現女方有明確拒絕性行為,且就驗傷報告可以看到女方確實有受傷,陳男事後也坦言,曾經對她威脅「若妳腳不放進車內,就要關車門夾斷妳的腳!」法官認為陳男嚴重欠缺對於他人的性自主權以及身體權的尊重,造成被害人身體以及心理上的傷害,依照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10月,並依照傷害罪,處以有期徒刑2個月。
▼士林地院依照強制性交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3年10月;傷害罪有期徒刑2個月。(圖/翻攝自Google Ma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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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 / 與當事人無關 / 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