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位男子和女友熱戀的時候,大膽拍攝對方的不雅照片,沒想到2人分手後,卻不顧對方刪除的請求,擅自上傳到網路上,讓女方感到非常崩潰,決定要提告男子。對此,士林地院依照網際網路供人觀覽猥褻影像罪,判處男子2個月徒刑、緩刑2年。
根據判決書指出,居住在台北的一位華姓男子,日前經過前女友同意,在2人交往期間,拍攝她13張不雅的照片,不過2人在2017年感情生變分手後,女方立刻要求將過去拍攝的裸露照片刪除,沒想到華男完全無視她的請求,不僅不將照片刪除,還在未經過同意的情況下,將照片上傳到社群軟體推特上,讓使用的每個民眾都可以瀏覽。
▼台北男上傳前女友的不雅照到推特。(示意圖/Pixabay)
華男在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間,分別上傳13張不雅照,且每張照片的貼文中,還寫下充滿情色和諷刺的文字,像是「來點不一樣的M字腿情慾風」、「笨不要緊…但要知道自己哪裡笨!」、「徵求光光一起出遊的夥伴」等,女方得知消息後感到非常崩潰,決定要提告。對此,華男面對網路的貼文截圖,以及對話紀錄等證據,最後只能坦言不諱,犯行堪以認定。
對此,士林地院在審理此案時,認為華男不僅危害社會善良俗,上傳前女友的不雅照也讓對方深受打擊,不過認為他沒有前科,犯後也有坦承自己的惡行,並且已經與對方達成和解,也表示願意賠償,法官最後也考量華男家中的經濟狀況,依照網際網路供人觀覽猥褻影像罪,判處2個月的徒刑,得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天,並且給予緩刑2年。
▼士林地院判處華男2個月的徒刑,並且給予緩刑2年。(圖/翻攝自Google Maps)
●東森新聞關心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封面示意圖 / 與當事人無關 / 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