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張姓男子對女同事有愛慕之情,因為工作的關係兩人同在蘭嶼及台東同室相處,沒想到他竟偷偷在浴室架設密錄器,拍下女同事洗澡、更衣、如廁等畫面,直到被害女子無意間發現,事情才曝光。張男被起訴的證物中光是記憶卡就有10多個,且容量高達240G之多。一審張男被依妨害秘密罪判處6月有期徒刑,二審法官駁回檢察官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書指出,張男與洪女原為同事,因為工作關係,先後在蘭嶼及台東兩地工作,張男因喜歡上張女竟起了色心,他在106年6月到11月間偷偷在兩地租屋處架設密錄器,不只洗澡、更衣,連上廁所的過程都被錄了下來,他還將影片存在記憶卡中欣賞。
▼張男在浴室偷裝密錄器。(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直到隔年9月8日,洪女無意間在浴室發現了密錄器,連接電腦後才驚覺自己竟成了偷拍對象,她氣得當場傳Line質問張男。張男聲稱,自己是因為喜歡她才會偷拍,他一邊道歉一邊解釋,這些影片只是供自己欣賞,絕對沒有外流。
▼洪女在廁所中的行動全都被張男偷錄下來。(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洪女氣得提告,台東地檢署轉給高雄地檢署偵辦,依妨害秘密罪起訴,而因事發於蘭嶼、台東市兩地,因此檢方以兩條妨害秘密罪分論併罰,高雄地院一審判張男有期徒刑5月、3月,應執行6月,得易科罰金。不過,檢方認為判太輕上訴,而高雄地院二審認為,張男坦承犯行,且犯後態度尚可,考量到經濟能力、動機、雙方關係、侵犯隱私權等情事,認為原審量刑無不當之處,駁回檢方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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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