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4歲妹玩多人運動!渣男友上陣偷收錢 她見警上門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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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一名陳姓男子日前透過臉書認識14歲的女子,兩人相談甚歡變成男女朋友,甚至發生5次關係,之後陳男突然動念,竟然跟女友提出「多人運動」的建議,在網路上尋多名男客狂歡,但卻私下偷收錢隱瞞女友。警方進行網路巡邏查獲後,扮成恩客前往消費,當場把在場的人全部帶回,全案就此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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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陳男在2016年11月因為臉書認識國中二年級的女子,兩人同年同月28日交往,還相約旅館發生5次性行為,陳男認為女友已經深深愛上自己,有一定的信任度,決定在網路架設個人頁面,並張貼多人運動的相關資訊,讓女友默默接客,自己卻私下開價收錢。

 

在半年的期間,少女總計接客9次,客人竟還包含現役軍人楊姓男子,該名楊男不只和少女進行性行為,還提供毒品助興,更誇張的是,陳男身為國二女的男友,竟然全程拍照並提供給好友看,且喜孜孜的接客收錢,以為不會被發現,某天陳男照常接客,到場後卻發現恩客是警察,隨即被逮捕歸案,少女這才了解,一直以來都被當成工具使用,還被出賣,讓她非常崩潰。

▼少女為愛發生多人運動,卻發現被當賺錢工具。(示意圖 / 與當事人無關 / Pixabay)

少女在法庭上透露,當時會有多人運動是因為陳男提議,自己很愛對方可以試個幾次,但之後陳男卻繼續約,此外,國二女還強調,陳男沒有事前告知會收錢,也並不知情過程被偷拍,自己完全沒有任何獲利,此外,直到升高一之前,兩人見面的時候都會發生關係,總共有36次。

 

綜合以上說詞,法官認為陳男與少女交往期間發生關係,依照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刑10月,不得易科罰金但得易服社會勞動,至於性交易部分,陳男也依圖利媒介而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判刑4年。

▼台北地院判決結果出爐。(示意圖 /GoogleMaps)

而楊姓軍人則依現役軍人成年人對未成年人犯轉讓第二級毒品罪,判刑10月,不得易科罰金,還有被依18歲以上之人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判刑6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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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 / 與當事人無關 / 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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