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台南歸仁區曾發生一名陳姓女子和張姓農夫的雙屍命案,警方在逮捕重要嫌疑人謝志宏及郭俊偉後,將謝志宏羈押了6834日,長達18年,期間謝志宏被判處9次死刑,但他仍不放棄上訴,最後在去年獲判無罪,同時法院也判處國家應賠償他2319萬9000元。
根據刑事補償決定書,謝志宏因為和初識友人郭俊偉相約夜遊,沒想到卻被捲入2條人命的案件中,當時一名陳姓女子在台南歸仁區遭郭俊偉砍死,目擊事發經過的張姓農夫也被滅口,雖然謝志宏一開始在偵訊中承認犯行,但後來他指控警方對他進行刑求、脅迫等,所以才認罪,表示自己根本不知道為什麼郭俊偉要殺人。
不過因為謝志宏曾經認罪,加上郭俊偉不斷說出不利他的證詞,法院在經歷9次審判後都判處他死刑,期間謝志宏的日子可以說是相當辛苦,他不斷上訴卻仍無法改變命運,直到2018年台灣高等檢察署台南檢察分署檢察官在調取「0624專案會議」卷宗始發現,歷審法院未能及時發現謝志宏的自白疑點與矛盾,所以重新展開調查並申請再審,最終還給謝志宏清白。
▼法院在經歷9次審判後都判處謝志宏死刑。(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不過謝志宏在2000年6月28日被羈押入台南看守所,到2019年3月14日才重見天日,共計受羈押日數為6834日,當時的他年僅21歲,回歸社會時已年約40歲,失去人生中最寶貴的年華,還經歷了無數次死刑審判,身心受到煎熬,於是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在15日判處國家需賠償他2319萬9000元,金額以每日補償3500元計算,賠償金額成為國內冤獄賠償案的第三高。其中冤獄賠償最高的是1996年的江國慶案,江國慶最終判死,獲冤賠1億318萬5000元,第二為涉建商黃春樹綁架撕票犯案的徐自強,他獲得冤賠2812萬元。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在15日判處國家需賠償他2319萬9000元。(圖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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