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已婚王姓男子表示要幫同事女友找工作,竟然欺騙對方到租屋處,在她用電腦找工作時,將女子壓倒在床上性侵得逞。更誇張的是,壞壞結束2小時後,男子再次違反對方意願,強制性侵第2次。對此,法院判處男子5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再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居住在桃園的王男,在2018年7月得知同事女友正在找工作,在6日下午3時左右,透過Line邀約對方,他開車載女子到租屋處後,就提議用電腦找工作,沒想到他竟然趁對方不注意的時候,把女子強押到床上,完全不顧對方意願,將她身上的衣物全部脫去,性侵得逞2次。女子嚇瘋,事後也告知男友並向警方報案。
▼王男騙同事女友到租屋處,性侵2次得逞。(示意圖/Pixabay)
王男接受偵訊時雖然坦言有發生關係,不過他絕口否認是在違反對方的意願下,發生性行為的,他供稱,當時女方帶著挑逗的意味說著「不要~」,立刻停止動作,並再次詢問意願,女子則是點點頭表示願意,雙方才會發生關係,事後,女子甚至還煮麵給王男吃,2人又在晚間7時左右發生第2次關係,說明2人皆是合意性交。除此之外,王男辯護人也認為,女子當時應該會盡可能逃離現場,不過她還留下來共進晚餐,因此覺得對方的證詞有嫌疑。
對此,女子則說明王男的力氣非常大,雖然過程中一直拒絕反抗,但是當時在床上完全推不開對方。事後,王男還煮麵給她吃,豈料,女子表示要離開後就遭到第2次性侵,嚇得打給男友求救。而男友也作證說明,表示王男和其妻子還私下逼迫以3000元和解,遭拒後竟然還反過來要告女友通姦罪。
▼女子則表示,當時不斷反抗,但仍被強押在床上。(示意圖/Pixabay)
法官在審理此案後,認為王男辯護人的說詞不足採信,審酌王男不顧對方意願,對女子強制性交2次,造成對方身心痛苦,且犯後還狡辯、態度不佳,最後依造2個強制性交罪,判處王男各4年2月有期徒刑,應執行5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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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 / 與當事人無關 / 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