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位費先生,在強調一年保固的連鎖車行買了中古車,買了後還先花錢在車行保養,取得保固資格,但開了四個月就在行駛中火燒車,費先生要出保固求償,但卻發現得自行舉證,是保固條款內的零件引發火燒車才能賠,這讓費先生很傻眼,因為車頭全燒光了,這要怎麼舉證,而且買車後還付費保養才上路,車行難道沒責任嗎?這樣的保固條款讓費先生無法接受,目前已經上法院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