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一名46歲的顏姓女子放任自己18公斤的米克斯出門,導致牠亂竄還橫穿馬路,造成一名女騎士因閃避不及,撞上狗狗後重傷身亡。飼主一審時被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顏姓女子不服上訴,日前高雄高分院二審判決出爐。
判決書指出,段姓女騎士於2019年1月中旬騎車行經橋頭區南溝路二段時,突然竄出一隻18公斤的米克斯,而她因閃避不及撞上,導致後來四肢多處擦傷,並有創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等傷害,送醫急救後,仍於隔日因神經性休克不治死亡。
▼顏姓婦人放任愛犬出門,導致牠亂竄造成一名女騎士撞上後重傷身亡。(圖/東森新聞)
顏姓婦人說明,自家愛犬平時都被關在家中,當天自己忙著擺地攤備料,將家中門打開後,把愛犬用繩子綁在門把上,原先是要把繩子繫在項圈上,但因為太忙了,誤把繩子繫在鈴鐺圈,因鈴鐺圈不夠堅固,愛犬就掙脫跑出門散步,沒想到會造成這起憾事。
據了解,顏姓婦人的愛犬原本為流浪狗,是後來才收養的,名叫「大師」,而她也嘆道「如果那天沒有放出狗就好了」。顏姓婦人家中為中低收入戶,還有兩名小孩就讀大學和高中,而被撞的段姓婦人是名清潔工,兩家的經濟狀況都不太好。
▼顏姓婦人的愛犬原本為流浪狗,是後來才收養的,名叫「大師」。(圖/東森新聞)
一審時,橋頭地院認為顏姓婦人作為米克斯的飼主,應負有防止愛犬侵害他人生命、身體等義務,但卻沒有注意,讓愛犬在路上奔跑,造成段姓女騎士閃避不及而撞上,最終傷重不治,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案經上訴,二審時高雄高分院認為飼主已與死者家屬以125萬達成和解並獲得原諒,予以緩刑2年機會,全案定讞。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