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位男大生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5歲的少女,2人相處後展開戀情,交往期間共發生2次性關係,沒想到在一起不到3個星期就分手。少女的父親得知消息後氣炸,立刻提告對方,而少女竟然在法官審理此案期間身亡,最後男大生遭到判處1年2個月的徒刑。
判決書指出,新北市的一位呂姓男大生在2018認識少女後,2人在2019年12月1日正式成為情侶,雖然少女沒有抗拒,但是呂男明知道對方未滿16歲,竟然2度在住處以及U2電影館內發生性關係。豈料,呂男竟在同月18日向少女提出分手,讓她感到相當傻眼,事後也向父親透露自己的遭遇,將交往以及發生性行為的所有過程都告知父親。
▼2人發生2次性關係。(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 / Pixabay)
父親聽聞女兒的遭遇後氣炸了,立刻向法院提告呂男,此案才因此曝光。對此,呂男也坦言知道少女未滿16歲,且心理有些憂鬱症的狀況,而法官認為呂男無論是在交往期間,情不自禁想發生性關係,抑或是只想假借男女朋友之名義,與對方發生性行為,都無法合理化此行為。除此之外,法官也認為呂男未顧及少女的負面情緒發生性關係,明顯已經造成對方身心嚴重的傷害。
豈料,法官還在審理此案期間,少女竟身亡,雖然不能把死因應負的責任,完全歸咎在呂男身上,但他還是必須賠償造成少女傷害的損害。另外,法官考量呂男事後有反省,不但親自拜訪少女家,還有寫信表達最深的歉意,因此最終依照對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處呂男1年2個月的有期徒刑,全案仍可再上訴。
▼新北地院判處呂男1年2個月有期徒刑。(圖/翻攝自Google Ma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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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 / 與當事人無關 / 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