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統醬油參觀工廠(圖/維基百科(2012年))
大統長基混油案被法院認定無法宣告沒收公司犯罪所得18億5000萬元,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卻遭最高法院判決駁回,只因最高法院採用智財法院認定,「大統長基是法人,不是真人」,而無犯罪行為能力。
去年被判刑12年定讞,檢方聲請一併沒收大統長基18.5億元營業所得,但二審法官僅判大統長基需付罰金3800萬元定讞。檢察總長顏大和認為判決適用法則不當,今年初提起非常上訴,但昨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最高院則認為,《刑法》只能沒收自然人的犯罪所得,「大統長基是法人,不是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