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男女!外出喝酒一定要找熟人陪,甚至注意別喝醉。日前一名女子在與男友吵架後,竟答應男友麻吉阿漢(化名)的提議,與他的三五好友一起去釣蝦場及KTV飲酒狂歡。結果過程中慘遭灌醉,被載回阿漢住處性侵,還遭嗆「不是很騷嗎?這樣剛好而已」。
根據判決書指出,去年12月時女子與男友吵架,兩人陷入冷戰,因此答應阿漢(男友麻吉)的邀約與其好友一起去釣蝦場、KTV飲酒聊天,聚會結束時,女子因認為阿漢是值得信任的人,遂請求對方把她帶回男友家。
不料隔日酒醒,女子發現自己全裸,下體還有男性分泌物,而阿漢就躺在旁邊,急忙問對方自己在哪,沒想到阿漢竟回「欸,妳昨天晚上很OO啊,原來妳那麼騷啊」、「昨天晚上是不是很爽?」等齷齪話語。
▼女子遭男友麻吉帶回住處性侵。(示意圖/pexels)
這才讓女子理解慘遭男友麻吉性侵,「你不是應該要帶我回去我男友家」、「你是我男友的朋友…你怎麼可以這樣做?」,沒想到阿漢竟回,「妳昨晚不是很騷嗎?這樣剛好而已」,並強逼再來一次,否則會把這些事情說出去,讓她男友誤以為2人是合意性交。
女子當下雖不斷推拒掙扎,但因阿漢力氣實在太大,最後仍被硬上,好不容易脫困後,她才將事情告訴聚會的主揪,同時也赴警局報案並至醫院驗傷。
對此阿漢在法庭上否認犯行,稱第一次時女方意識清楚,兩人是兩情相悅,女方還要求保密,別讓男友知道;而隔天的第二次,他表示當時因無法勃起,最後僅打手槍。
桃園地院審理時根據相關監視器畫面、證人證詞,以及女方提供的驗傷單,認定阿漢犯行屬實,審酌他為逞一時私慾,就不顧女方意願強制性交,犯後還企圖串證,絲毫無悔意,最後依乘機性交及強制性交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8月及4年,合併應執行7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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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為示意圖/pexels)